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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2018-09-18 09:5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豫高发[2018]4号)、《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信组[2018]1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学校党委直属党支部及基层党委、党总支下属的党支部。

一、基本规范建设目标

坚持以不断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服务师生、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基层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群众中做到“七个有力”。(1)教育党员有力。坚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扎实开展,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2)管理党员有力。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稳妥有序。(3)监督党员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教育引导、组织处置等措施有效运用。(4)组织师生有力。最大限度地把师生组织起来,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5)宣传师生有力。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6)凝聚师生有力。善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进共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组织引领师生听党话、跟党走成效突出。(7)服务师生有力。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二、基本组织建设标准

1.组织设置: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党小组。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直属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教工党支部设置一般按院(系)、专业、教研室等设置;学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专业、年级等设置,二级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团学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等党员教师应编入学工党支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重大项目、课题组等根据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

2.班子职数: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等。

3.书记选配: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热心党的工作、师生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二级院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教学、科研或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可由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教研中心主任、教学秘书等党员兼任,也可由具有较高学历、职称的专业、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等党员教师兼任;注重配备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党员担任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并作为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学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可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中的正式党员兼任。

4.组织换届: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期满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及时做好换届工作,委员出缺时要及时补充,并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5.设置调整:每年应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对党员数量较多,业务分散的党支部应及时分设;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凝聚力不强、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党小组,应及时撤销、合并;对新进教师党员、辅导员党员、转岗党员应及时调整组织关系,编入相应支部,工作调离、学生毕业等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三、基本队伍建设标准

(一)党员发展

6.教育培养:积极引导优秀非党员教职工及优秀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范发展程序。突出抓好发展优秀青年教师、专业、学术带头人及优秀大学生等入党工作,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经常从思想、工作、学习上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成长进步,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7.严格程序: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党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双推双评三全程”制度,坚持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手续完备、档案规范,切实提高发展质量。

(二)学习教育培训

8.日常学习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性党纪党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安排的学习任务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两学一做”、“三会一课”等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教育等方式,抓好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

9.培养培训:学校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要抓好党支部书记及党员的培养培训。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重点抓好教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的培养培训;学工党支部重点做好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及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学校及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24学时。

(三)日常管理

10.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隶属、党费交纳、参加组织生活、组织关系转接登记等清楚、严格、规范。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数据分析填报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教工党员工作变动、学生党员毕业时,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掌握党员去向,并建立登记台账。

11.党费缴纳管理: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核定的交纳党费的具体数额,组织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由专人负责,党员交费记录规范,账目清晰明确,适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四、基本活动建设标准

12.走访慰问:党支部在元旦、春节、“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和优秀党员,二级院系学工党支部要经常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党员,让他们感受组织的温暖,进一步激发他们努力学习,奋发进取的动力。在党员重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应及时关心看望。

13.表彰激励:适时开展评优评先等表彰活动,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14.开展活动: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学习培训、主题党日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党支部基本活动要有阵地、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总结、有记录。

五、基本制度建设标准

(一)组织生活制度

15.“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全体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党支部书记或其它支委成员每年为全体党员讲党课不少于4次。“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认真记录在《中国共产党组织生活记录本》上,学校党委定期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进行调阅,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16.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或因工作需要,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及时召开相关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17.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支部委员与党外师生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1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师生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二)党务公开制度

19.公开内容:学习贯彻学校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情况;联系服务师生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等。

20.公开方式:一般通过召开会议或在部门网站、党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公布。

(三)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制度

21.联系服务师生群众: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党员积极联系服务师生群众,经常性组织党员在校内或到周边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宿舍评选等活动,通过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进党支部对党员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七、基本保障建设标准

22.组织保障:学校党委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党支部书记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各二级院系党总支要把师生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师生党支部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二级院系两级联系制度,强化对党支部各项工作的指导。

23.经费保障: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部门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及时拨付专项经费。学校党委每年下拨部分结存的党费到基层党组织,用于党支部工作经费的补充。

24.阵地保障:学校要为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加强对党员活动室、多媒体、网络信息化平台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确保党支部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规范建设活动阵地并不断改进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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